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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来源:爱游戏app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5-02-19 02:18:3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书面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更新了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明细,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拟投资20,788.74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9,400.00万元,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公司拟投资20,788.74万元,其中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19,400.00万元,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为5,334.63万元,年均净利润1,057.77万元,年均毛利率为30.90%。

      调整后: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营业收入为4,788.96万元,年均净利润771.10万元,年均毛利率为26.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做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广西农投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书面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情可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了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明细,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详情可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了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明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详情可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广西农投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该《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审批及备案情况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现公司根据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等需要对《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进行更新。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本《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行业政策、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19,818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120,095,94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4.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9.71万元;

      5.公司2024年、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况:①2024年、2025年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10%;②2024年、2025年与2023年持平;③2024年、2025年分别较上年同比降低10%;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在不同净利润年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注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亏损状态,本次发行会使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但如果公司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扭亏为盈,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4年、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云鸥物流食糖仓储智能配送中心二期扩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云鸥物流食糖仓储智能配送中心二期扩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广西食糖供应链产业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在广西仓储物流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市场影响力和战略目标,减少食糖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进一步助力公司发展。

      本次募集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及未来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公司已针对仓储物流业务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团队,团队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充足的专业技能,能够确保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发展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供的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将进一步持续加强团队人才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员工激励体制,完善内部培训和人才选拔体系,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创建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

      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等方式,完善人员招聘培养计划,建立人才梯队,加强人员储备建设,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拥有多年的物流仓储业务运营经验,可以向客户提供门对门运输、公路运输、公水联运、公海联运、公铁海联运等多品类服务,长期为大宗物资、快消品等行业提供一体化交易物流解决方案。针对公司业务种类多样、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服务质量,研究开发了智能仓储管理系统、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当下较为先进的北斗定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仓储管理智能化、车辆和货物追踪监控全程电子化、信息化。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前沿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情况,及时对自身使用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保障客户服务体验。

      广西作为全国最大的蔗糖生产地区之一,在我国制糖业内具有极高的战略地位,因制糖业具有榨季生产、全年销售和局域生产、全国销售的特点,该行业对大型仓储服务、高效物流服务的需求极高。《广西物流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指出:围绕制糖、有色金属、机械、汽车产业、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优势制造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业,加快建设一批具备干支运输、仓储管理、即时配送、国际物流、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推动物流业与优势制造业在标准、平台、作业衔接环节上的融合。在该等市场需求及政策指导下,广西地区物流仓储行业未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业务规模十分可观,物流运输地域范围较广,已实现对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各省及自治区的覆盖。公司已与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可口可乐等知名糖业公司、消费品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未来在现有的客户基础之上,未来将通过扩大仓储物流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进一步扩充自身业务规模,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努力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做出了如下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如下承诺:

      “1.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3,300万元(含存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主债务起始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一)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阳制糖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路支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事项做担保,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05500ZGDB2025N002),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制糖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申请借款8,000万元事项做担保,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8,179万元(含利息)。

      (三)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88724ZB000048),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糖增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糖增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借款500万元事项做担保,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按持股比例担保,担保金额为25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糖料作物种植;食用菌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石灰和石膏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纸浆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机械租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机制糖、甘蔗糖蜜、原糖、蔗渣的生产与销售;制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甘蔗种植、甘蔗品种开发销售;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技术转让服务;农机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复合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包装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石灰和石膏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肥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豆类种植;谷物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粮食收购;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种植;园艺产品销售;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牲畜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生鲜乳收购;生鲜乳道路运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活禽销售;供港澳活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05500ZGDB2025N002)

      担保金额:8,179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88724ZB000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外做担保额度(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人民币267,330.59万元,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9,698.80万元的2756.33%。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25,730.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7.41%。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1.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2);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50605800ZGDB2024N009);

      3.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88724ZB000048);

      4.明阳制糖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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